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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众参与反贪立法

2010-09-22 02:33:0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学者刘仁文在9月21日《经济参考报》发表文章指出,我们的刑法中仍然包含贪腐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与世界潮流并不相符合,应当取消所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刘说废除死刑是世界刑罚的趋势,这点我赞同,废除所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是人类刑罚文明和进步,这点我也赞同。但是,具体到我国刑法中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情形就会有些复杂,这不仅因为对贪官处刑是一种民愤的使然,而且在于目前我们并没有有效防范贪腐犯罪的制度,贪腐犯罪和权力滥用仍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这种情形下,谈废除贪官的死刑,无异于助长贪官的气焰,遭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刘仁文先生提出要制定“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再来在立法上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这个思路固然值得可取。但是,所谓的制定“基础性的制度”谈何容易,在某种程度上讲,制定这些制度的难度要远远超过废除贪官死刑的难度。死刑判决的难度已经不小,制定一些防范腐败的基础性制度,例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遭遇的阻力就更大了。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提起,至今有二十多个年头了,仍然没有看到出台的趋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不少官员反对。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事实上,官员在立法上具有强大的博弈能力,官员代表在人代会上占的比例高,许多地方的官员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普遍高达50%以上。如此,我们能指望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短时间内出台吗?

先创造条件,保障民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能积极有效地参与立法和监督立法;再创造条件,让防范腐败的法律尽快出台,到时,能否废除贪官的死刑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杨涛(江西赣州 公务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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