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8日,本报头版报道了疑被家人遗弃的女孩晨晨,在武汉未保中心(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长达10天没有进食。从连日的报道来看,晨晨的状况在持续恶化:持续深度昏迷、全身抽搐,全天靠输液维持……
如果说过往关于晨晨的报道令人担忧,那么今日之新闻则令人痛惜不已:2010年9月26日凌晨2时,晨晨被弃后的十九天里,她拒绝进食,还没等到妈妈出现,就孤独地离开了人世……(详见本报今日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很明显,如果除却有人为报复晨晨父母而故意将患有智力障碍的晨晨带走遗弃,晨晨的父母大有犯下遗弃罪的可能。当然,从某种角度看,我们可以推断甚至理解遗弃背后的辛酸。重度营养不良,而且查出患有多种先天疾病的晨晨,或许正出生于一个相当贫穷的家庭,这个家庭十多年来已为晨晨的病情倾其所有,而晨晨的状况并未好转,甚至依然是“生存几率很小”,在极度无奈之下,晨晨的父母才将其遗弃——或许,在晨晨的父母看来,那不过是将晨晨以一种很不光彩的方式送给政府或他人,而这样做,只是希望晨晨能活下去、活得更好。
当然,以上推断并非为遗弃罪辩解,毕竟,贫穷和困难不是遗弃孩子的理由,也不是逃避抚养责任的借口。我们想说的还是,像晨晨这样因出生缺陷而被遗弃的孩子,并不在少数。在前不久(9月12日)的中国第五个“预防出生缺陷日”里,有专家就指出,中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之一,平均每30秒诞生一名缺陷儿,差不多每年有40万家庭被卷入终生痛苦的漩涡中,而这些家庭集中于农村的贫困地区。
一个孩子出生有缺陷,已是大不幸,而又出生于贫困家庭,实为屋漏偏遭连夜雨。因此,晨晨遭遇不幸的背后,实则折射出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医疗技术有待提高、优生优育知识有待普及、法治意识有待灌输,等等,相当关键的一点还在于,社会救助的及时跟上。在晨晨身上,我们固然看到政府机构、爱心人士都已尽力,但与此同时,肯定还有不少被遗弃的孩子,因为信息闭塞、物资匮乏等原因,而未能像晨晨这样得到人们关注、关怀。对此,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才是治本之策,而这方面,需要政府、慈善机构以及家庭三管齐下。在救助体制趋向完善的过渡时期,针对患有重大疾病又没有条件治疗的儿童,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和救助机构是可取的,针对类似被遗弃的孩子,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专业人员,及时地给予帮扶、救治。
此外,很多孩子被遗弃还因其不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险。一般而言,儿童参保的条件都依其户籍以及父母的参保情况而定,如“父母一方必须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等。很明显,不少城镇家庭尚不符合这些硬性规定,更别说很多贫困落后的农村家庭了。因此,降低儿童参保门槛,也是一个必要举措。
◇ 本报评论员邓子庆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