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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周边养鸽放风筝最高罚10万

2010-09-27 02:35:2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机场周边饲养鸽子或升放风筝,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昨日,《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根据统计,武汉天河机场2007年1月至11月,就发生鸟击或疑似鸟击航空器事件18起,并呈逐渐恶化的趋势。

建筑物“长高”威胁净空

近年来,我省民用航空运输业发展迅速。如今,天河、三峡、恩施和襄樊四个民用机场2009年的旅客吞吐量达到1257.2万人次。其中,武汉天河机场旅客吞吐量今年预计可达1350万人次。

然而,随着武汉临空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河机场净空范围内的建筑物不断“长高”,对净空安全的威胁亦不断增加。“加强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是保障枢纽机场未来发展的需要。” 省安监局局长别必雄说。

七成事故发生在起降阶段

别必雄说,世界商用喷气运输机飞行事故的统计数据显示,七成飞行事故发生在起飞和降落过程中。“机场净空对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所谓民用机场净空,是指航空器安全起降所要求的,排除影响飞行安全的各类有形或无形障碍的立体空间。

目前,我省民用机场周边存在着一些影响净空安全的因素,如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等。

别必雄说,位于武昌近郊的武汉南湖机场之所以被关闭,就与机场净空严重恶化,飞行安全得不到保障有关。

2004年3月10日,武汉天河机场因管制区航路上出现巨型白色气球,导致4架航班改变航线绕飞。

养鸽处2-10万罚款

根据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修建向空中排放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禁止饲养、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等物体;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和进行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

企业工会有权监督“五险”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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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维护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权益。昨日,《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针对一些委员、市县提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也是企业工会维权的重点,二审稿增补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环境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福利待遇、工资调整机制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二是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具体化,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此外,该《条例(草案)》二审稿,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劳资矛盾冲突事件补充规定:企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以及停工、怠工事件,企业、企业工会、上级工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共同做好各方面工作,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长江商报 姚德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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