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日前,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年底前对城市低保户认定进行排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实现“应退尽退”。另外,为保护低保对象隐私,不提倡对低保申请人进行网上公示。(9月27日《新京报》)
在中国,毫不夸张地说,自低保产生以来,“人情保、关系保”便相伴而生。说到底,还是一个“利”字。在今年初的全省民政工作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就痛斥愈演愈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现象,要求迅速进行清理。据统计,截至6月中旬,全省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0余万人,占清理前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总人数的6.2%。全年预计减少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53亿元。不符合低保者之多,令人惊诧。
当然,类似现象并非湖北特有,查阅相关消息,几乎全国各地都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个别地方俨然相当严重。此次民政部要求各地年底前对城市低保户认定进行排查,正是直面了这一问题。
毋庸置疑,将不符合低保条件者驱逐出低保队伍,不仅关系到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一些地方,真正困难的需要低保的得到不到保障,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者却坐享其成,甚至出现“住豪宅开宝马吃低保”的怪事。
人们在面对利益时,往往很难达到制度预期。“人情保、关系保”痼疾,确为一项世界性难题,这注定了“应退尽退”难度不小。拿低保考核的关键指标“收入”来说,“人情保、关系保”涉事者正是通过一些手段,使收入水平符合低保标准,进而堂而皇之地吃低保。
如果说在私利与道德的矛盾中,因私利的胜出而滋生“人情保、关系保”,那么,现有的制度本身则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些矛盾是我们迟迟难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如“不提倡对低保申请人进行网上公示”,一方面得理解管理部门的良苦用心,低保户情况的公示,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其隐私,这对于低保成员尤其是少年儿童来说,很可能会伤害其尊严。或许我们都有过如此体会,大学时很多家庭条件不好的同学并不愿意让大家知道他们申请了助学贷款或助学金等。因此,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我们也得理解这种“面子”,实际上,享受低保的权利也并不该以贫困状况的全公开为代价。
而与此相对,在较小范围内的公开难以确保“应退尽退”的实现。众所周知,“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的存在很大一个原因正在于低保户信息的隐秘性,这一方面使外界的监督难以植入,另一方面也为“内部人士”私享低保资源提供可趁之机。因此,可以说,低保户相关信息的透明度越高,就越方便外界监督。
总之,在面对类似公示困境时,到底是向左还是向右,实难抉择。不过我们认为,提高相应的违规成本倒是必要之举。长期以来,骗低保者被发现后,都是一退了之,骗保成本太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机会主义者乐于造假。因此,对骗保者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裁,尤其是针对参与“人情保、关系保”的公职人员,必须从严惩治。如此,一些“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在面对高昂的造假成本前,将遁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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