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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立法禁止小学入学考试

2010-09-28 02:22:1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杂费,并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小学入学考试”被禁止

针对“小学入学考试”、“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标准”、“教师校外兼职”等屡禁不止的现象,此次草案明确提出,并明令禁止,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对于我省义务教育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将有相关法规加以规范。

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的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辖区内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演

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接纳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此外,草案还对校长任职时间作出规定: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并依照学校章程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实行任期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

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介绍,该草案一大亮点,是将我省义务教育工作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及我省在全国领先的改革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体现湖北特色。

(长江商报 姚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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