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于未列入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如果价格不高于所组成的药品价格之和,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昨日,省人社厅规定,复合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从即日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申报,经审核后,省人社厅将发布复合药名录。复合药名录包括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复合药的通用名、剂型、限定支付范围、质量层次、最高销售价等。列入复合药的药品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按其组成药品的最小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
第一批复合药的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10月9日,经审核公布后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长江商报 王荣海)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