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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乘除”算出判刑多久

2010-09-28 02:22:1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昨日,作为量刑规范化示范庭,江汉区法院开审了一起盗窃案率先“试水”。在量刑辩论中,公诉方与辩护方唇枪舌剑,运用大量百分比,为被告人量刑做了一次“加减乘除”算术题。

旁听法官齐算刑期

昨日下午2时30分,两名被告男子程某、但某被押上法庭。他们都是武汉人,今年分别44岁、36岁。旁听席上列席了数百名来自全省各地的法官。

法官落槌宣布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经查,2010年2月28日上午7时许,程、但二人窜至江汉区统一街一废品回收站时,见独自在回收站里的被害人马某某去上厕所,房内椅上放着一件夹克衫。程让但某望风,自己将夹克衫盗走。夹克衫中的1400元现金,被二人用于购买毒品等。

今年3月和4月,但、程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受审期间,二人主动交代了曾盗窃夹克衫的犯罪事实。

庭上,但、程二人均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此时,列席旁听的很多法官开始用笔计算两被告的刑期。

加减百分比刑期一目了然

“请控辩双方针对本案量刑进行辩论。”法官宣布。

公诉人表示,两被告的犯罪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二人盗窃数额达1400元,属数额较大。

两被告有自首、自愿认罪等酌定从轻情节,但某案发后退赃1200元。同时,两人均有因吸毒而盗窃的酌定从重情节。

综上,建议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到8个月,判处但某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

“两被告可自行辩护。”法官说。

“我家里小孩才9岁,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某称。程也称自己并非蓄谋盗窃,请求轻判。

程某的辩护人认为,根据江汉区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程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减刑5%-15%,而且归案后,程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可减刑10%-30%,庭审后,程某自愿认罪,可减刑10%以下,综上,可减刑25%,因此,建议判处拘役5个月。

但某的辩护人也依照规定的量刑情节幅度,建议对但某轻判。

合议庭经过10余分钟的合议,当庭作出判决:本案中,由程起意并实施盗窃,系主犯。但某负责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我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并据量刑规定的幅度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后,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但某拘役5个月,二人均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两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案虽然案情简单,但充分体现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庭审中的诸多细节。”庭后,主审法官说。

新闻名词:

量刑规范化:就是要将量刑的思维过程展示出来,使量刑这个很难说明白的内心活动通过一系列“加减乘除”变得明确起来。

(长江商报 吴宗泽)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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