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武汉一公司起诉日本一家公司和一家美资企业侵权,历经8年赢得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该武汉公司5000余万。9个多月过去了,胜诉方却碰上“执行难”。
昨日,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该案是最高法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8年诉讼获赔5千多万
上世纪90年代,武汉晶源环境工程公司自主研发了“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简称“海水法”),并于1999年获得“海水法”专利权。
不料被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简称日本FKK)盗用,改装设备后于1999年给美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使用。华阳公司因此每年新增发电利润数千万元。
晶源与对方沟通交涉未果,于2001年9月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005年1月,受福建高院委托,中国科技法学会华科知识产权鉴定中心认定,日本FKK整体技术方案与晶源专利技术方案等同。
2008年5月21日,福建高院宣判,被告FKK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晶源5061.24万元人民币;被告华阳以每台机组每年向原告支付24万元使用费替代停止侵权。
晶源随后向最高法提起上诉。2009年12月21日,最高法终审判决:日本FKK和华阳共同赔偿晶源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
期间,日本FKK曾先后5次提出专利无效申请都被驳回。
两次接到暂缓执行通知
终审判决9个多月了,武汉晶源迎来的却是最高法的“暂缓执行通知”。另外,最高法2009年12月宣判后,执行法院也从福建省高院到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变成福建顺昌县人民法院。
“许多地方我们都不理解,最高法都判了,怎么还这样。”武汉晶源董事长彭斯干感叹。
今年4月,武汉晶源收到“执行裁定书”,2天后又收到“暂缓执行通知” ;7月份,3个月“暂缓”期满后,晶源收到“恢复执行通知”,8月6日再次收到“继续暂缓执行通知”。
武汉晶源多次提出异议,两次暂缓执行,都是在武汉晶源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彭斯干说:“我们多次向相关部门书面反映,但一个字的回复都没有。我们8年‘抗战’终于胜诉了,怎么执行起来如同‘败诉’。”
记者昨日联系日本FKK,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华阳电业公司总机人员也不愿提供相关联系方式。据了解,武汉晶源曾给两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寄过函件,都被退回。
据悉,11月6日,“继续暂缓执行通知”将期满。
企业知识产权亟待保护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友德教授长期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他认为,我国现在非常注重保护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但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也亟待保护,“应给中国企业国民待遇。”
(长江商报 柯美杰 通讯员 王佳 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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