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0月1日起,武汉市中院将全面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属全省范围内首次实施。
为更充分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武汉中院制订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市法院审判活动的暂行办法》,规定市法院受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及案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明确提出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第一审案件可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其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本报记者 吴宗泽 通讯员刘芳 邓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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