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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277人 主犯被判死缓

2010-10-01 01:08:43 来源:长江商报

2008年9月8日,抢险工人乘坐大型挖掘机前往泥石流区搜救。

本报讯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9月30日,山西太原、临汾等地人民法院对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涉及58名被告的2008年襄汾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多名高官犯罪获刑

其中原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万元及没收财产3000万元。

原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原临汾市副市长周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处长闫瑞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到有期徒刑20年不等的徒刑。

矿方董事长受贿2000万

经过侦察甄别,最终起诉到法院的涉“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共计58名,其中副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3人,处以下干部17人,其他人员24人。从2009年6月份开始,陆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总共行贿2000万。张佩亮为感谢原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在购买安泽县红星煤矿接替井过程中的帮助,送给段波20%干股,并挂在段波之父名下。将煤矿转卖后,分给段波2000万元。

临汾的尧都区等8家人民法院也认真审理查明了其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处以相应的刑罚。

事故回顾: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下泄尾砂量约19万立方米,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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