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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临时工今后将接受监察

2010-10-02 01:46:0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昨日正式实施,根据修订内容,城管、临时工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将纳入监察对象,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也提出新的要求。

新的《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适当扩大,已由以身份划分行政监察对象,改为以是否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即无论是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还是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只要从事公务活动,都属于监察对象,如此一来,城管人员、村(居)委会成员,以及政府部门的临时工作人员,都列入监察范围。

新法还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明确泄露举报信息行为的法律后果,规定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商报 王兴渠)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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