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冬晓(天津 市民)
日前起草完毕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10月7日《成都晚报》)
生活中,市民难免借别人东西。经年累月,遂有古语云: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句名谚道明了市民之间借的传统和规则。其实,市民的互借有个前提——契约关系,就是所谓的“好借好还”,讲求还,才能借。这种借还带有一定的亲疏信任关系,不同于向银行举贷的是,这种市民之约不需要担保。
而政府向市民的征用则不同,它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这种借的关系中,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市民处于弱势,双方既没亲疏关系,借之前又不必非得市民同意。这样的借,倘若强势者不提前补偿,谁敢借,之后补偿又如何保证?
征收征用公民和法人的私产,极其神圣庄严,稍有不慎,就会侵害所有者利益,造成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被剥夺,这也正是居民、网友们所真正担心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会否出现征收与补偿不对等?征收时候义正言辞,用完了翻脸不认人赖账拖延的情况呢?而这些事情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又衍生出新的突发事件。
立法是否能面向未来、走向文明,最基本的就是能否在立法过程中注入理性和文明的基因。在补偿不够到位的情况下,遇到类似的征收或征用,也许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说不?此办法应在立法中体现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并且限制公权。而纵观该办法,对强制征用规定得井井有条,而对返还补偿却着墨不多,公众当然会对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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