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第58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共七章61条。条例要求,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条例指出,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规定,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提供元器件、原材料以及其他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泄露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秘密的,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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