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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电企责无旁贷

2010-10-11 02:49:0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10月9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消息立马成为全国媒体的新闻焦点,更成为百姓的热点话题。很明显,“阶梯电价”涉及到了作为最基本的民生物品之一的电,收获如此关注,并不足奇。

与“唯成本论”的电价听证会不同,发改委在关于推行“阶梯电价”的必要性的表述中,重点谈到了公平负担与节约资源。应该说,在电价问题上,这两个目的是区分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的准尺,也是“阶梯电价”得到较广泛支持的根本原因。有趣的是,在新华网针对“阶梯电价”的调查中,绝大多数人认为初衷是好的,但将近80%的人选择了“担忧可能增加百姓负担”。很明显,质疑“阶梯电价”者无不是担心其与过往各地林林总总的电价听证会一样,不过是为实现变相涨价的又一工具而已;而事实上,从总体来看,电价确实有所上升。

因此,不管“阶梯电价”是全国“一刀切”,还是各省自行决定,也不管最终阶梯标准是《征求意见稿》中的何种方案,能否保障或改进眼下多数群众的民生状况,才是该项电价改革措施最终能否得人心的关键所在。

不过,关于“阶梯电价”的原理、征收标准等方面的评论和建议,近日来的媒体、网络都有相当篇幅的深入报道,此处不再赘述。这里想补充一点的是电企的社会责任问题。

回到改革初衷,“阶梯电价”就要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资源配置、电能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进而增强大家的节电意识。应该说,在电价偏低、煤炭等一次性能源吃紧,以及浪费电能之举确实存在的前提下,此目的无可挑剔;更何况,即便能源充足,浪费电能也不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但是,要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该置身事外。基于此,“阶梯电价”不过是促成部分群体节约电能的一种可能性方式,至于要真正培养全社会的节电意识,电企尤要参与其中。

默认语境里,节约电能的主体是用电企业和用电居民,同属于消费者,但既然节电涉及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生产者和管理者也该责无旁贷。从电能浪费看,一方面责任固然在消费者一方,但电企自身也存在如何节约资源的问题。这体现在很多方面,如能否改进技术。众所周知,电能在运输的过程中必然有所损耗,生产100度电,最后卖给居民的很可能只有50度,很明显,如此产销差率所引起的浪费,并不能通过价格去控制。又如管理成本。长期以来,作为垄断行业的电企,因人员冗余、经营粗放等原因引起居高不下的管理成本,为世人诟病,类似山东某地电企员工13岁在编24岁享内退的现象也是有的。而管理的低效率,最终必然体现在资源的浪费上。这好比电企生产100度电,自己先浪费掉50度,剩下50度卖给消费者,就算消费者节约得1度电也是杯水车薪,也不可能真正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我们注意到,发改委负责人在关于执行“阶梯电价”后,电企收入增加的主要用途上,首先就提到“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脱硫成本增加等”。事实上,这该是重中之重。毕竟,广大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的让渡,并不希望那部分消费者剩余变为电企的利润,而是期望环境的改善。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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