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10月9日,经抚州市委研究,江西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邱建国中共宜黄县委书记职务,免去苏建国中共宜黄县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宜黄县政府县长的职务。
但央视特约评论员王锡锌认为,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问责决定中有一些语焉不详的地方,有关部门在宣布邱建国、苏建国被免职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地说明。
王锡锌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权限来进行的,通常来说一个是纪检监察部门,另外一个就是组织部门。根据他们的权限和事由对于可能有问题的、需要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启动问责程序。
据悉,宜黄自焚事件在事发后不久,抚州市委曾经向新华社递送过一个稿子,当时市委的意见认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并没有非法的地方。但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处罚,把这两个领导都给免职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变化?
王锡锌表示质疑,他说;“问责的事实到底是什么,基于什么样的事实来对他们这两位书记和县长一把手要进行问责。”
“他们说了宜黄县对钟如奎房屋的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强拆,全程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既然抚州市委市政府做了这样的定性,也就是说这个拆迁过程本身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可是既然市委市政府说了它是合法合规的,现在又免去他们的职务,这里面的理由到底是什么?事实到底是什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定性有没有改变,这个事实和理由如果不出来,公众会有很多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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