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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突发事件可征私产”规定引质疑

2010-10-14 03:17:2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三个担忧】

1、 或有地方政府利用《规定》内容进行强制拆迁

2、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或会有人借机敛财

3、紧急征用个人财产后,返还或补偿机制无法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为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四川省法制办于9月底在网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计划用半个月时间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草案》的第47条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第47条规定写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征用时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应急处置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

成都市民张军说,“在发生汶川地震这样巨大的自然灾害时,我同意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我的个人财产。但我现在更担心的是,这一规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为侵害个人财产的一种手段。”

记者发现,和张军一样,有着同样担忧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此规定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财的情况;三是虽然《草案》也规定个人财产征用后会返还或合理补偿,但最终谁来保障?一些网民还质疑,《草案》违反了宪法、物权法等法律。

市民的担忧,在网络上还引发了一场关于“是否支持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的大讨论。截至10月11日20时,仅在腾讯网,就有6万多人参与投票,其中赞成征用和反对征用的比例为8:92。

【官方回应】

“强制”二字引起社会质疑

针对市民的担忧和质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12日接受记者专访,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三大焦点。

焦点一:

《草案》是否违反宪法?

邹忠民认为,“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物权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都有相关说明和规定。

他说:“与其他法律不同,《草案》中多了‘强制’两字,引起了社会质疑。从法律层面解释,‘征用’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强制的意义。《草案》正式出台前,还将对‘强制’这一提法进行商榷。”

焦点二:

如何避免沦为“滥用公权”?

邹忠民说,首先,突发事件的界定是明确的,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次,对于何时、何种情况下将启动征用程序,各地政府实际上有相关的应急预案,也有相关的决策报告制度,“征用个人财产主要还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用于救命之急。”邹忠民表示,《草案》还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对政府‘乱作为’行为的追责。”

焦点三:

《草案》出台是否听证?

邹忠民说:“《草案》制定有一批法学专家全程参与,此前已在北京、唐山等地开展过实地调研,目前仍在省内攀枝花等地实地征求意见。按照原定计划,这个月底将召开听证会,之后还会请相关专家进一步开展论证。”

“《草案》还只是规章,并非地方性法规,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通过后,将试运行1至2年,视其效果,决定是否提交四川省人大审议,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提升其权威性。”

【分析】

质疑源自

政府信任危机

“突发事件可征用私人财产”并非新鲜事,国内外法律法规皆有涉及,但缘何此次四川的地方规章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呢?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近年来,强制拆迁已成为我国行政“乱作为”的一个重灾区。部分地方政府因暴力拆迁导致公信力下降,引起社会信任危机。“为消除这种担心,政府亟待摆正自己在房地产拆迁等事件中的角色,通过严格依法行政,重塑形象。”

“私人财产征用触及社会敏感的神经,就是在发展经济名义下,对土地和房屋强制征用和拆迁。现实中一再发生的悲剧性案例让人们意识到,‘公共利益’和‘突发事件’的法定内涵,很容易就被地方政府所突破,法律所做的一般性规定往往容易成为地方政府追求最大化利益和侵害公民权利的依据。”一名网络观察人士的一席话,道出了社会担忧的“玄机”。

据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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