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10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不得将退役士兵分配到濒临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单位工作。
《通知》指出,各接收单位要安排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工作岗位,确保接收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因接收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安排上岗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费。
经批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并在通知下发后90日内,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一次性划转到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指定的资金账户。
《通知》同时要求,城镇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逾期3个月不到接收单位报到或上岗的,由当地安置部门依法取消其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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