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南京晨报报道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条例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做出规定,明确了刑事责任。15日,条例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携带自有财产再婚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条例》第五十条专门为老年人追求“婚姻幸福”撑腰。该款明确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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