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一届五中全会
(1980年2月23日至29日)
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12条,总结了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决定彻底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十一届五中全会,进一步解决了组织路线问题,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的贯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十二届五中全会
(1985年9月24日)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按照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这次全会对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的、经中央政治局反复酝酿的候选人名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成员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十三届五中全会
(1989年11月6日至9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基本确立了第八个“五年计划”的指导原则。
十四届五中全会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
《建议》提出2010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议》指出,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1996-2000年的“九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确定为: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在2000年人口比1980年增长3亿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
十五届五中全会
(2000年10月9日至11日)
全会宣布我国“九五”计划胜利完成,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会议认为,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扩大国内需求,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根本性措施。
十六届五中全会
(2005年10月8日-11日)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
与前十个“五年计划”不同,本次《建议》“计划”一词被“规划”代替。“规划”代替“计划”标志着政府工作重点将由制定指令性计划,转向提供战略性、前瞻性的指导规划,由直接参与经济发展,转向提供公共物品、调控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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