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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影响地铁,已批的也要撤回

2010-10-22 06:11:17 来源:长江商报

轨道交通场站距现有建筑应不小于10米。本报记者张朋摄

本报讯 规划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轨道交通建设无关的建设活动、已批建设项目影响地铁建设将撤回规划许可……昨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拟在1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市民可以登录武汉政府法制网提出意见或建议。

出入口与周边建筑衔接

目前,武汉市在建的地铁2号线大部分车站出入口都与周边大型商场衔接。征求意见稿规定,车站出入口、通风亭以及冷却塔等设施应优先考虑与地面道路、地面建筑物结合设置,车站周边现有的建筑物权属单位以及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要求提供结合设置的空间和技术条件,确需独立设置的,其造型、材质、色彩应当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轨道交通线路及车站应与周边建筑物结合建设。

场站距现有建筑最近10米

武汉市轨道交通在建设过程中,曾出现线路与现有建筑物“撞车”的尴尬情况,征求意见稿对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以及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的设立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是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

轨道交通场站及其设施结构外边线应当后退规划控制区边界不小于5米,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小于3米,距现有建筑应不小于10米,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小于5米。

撤回项目应予以补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其无关的建设活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前应告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技术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建设项目征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征求意见稿提出,若该建设项目方案经具有轨道交通设计资质的单位评估可行,并得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已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该建设项目可以继续实施。对于影响轨道交通建设的已批建设项目,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规划许可,应予以补偿。

(长江商报 吴睿 通讯员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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