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2日,《南都周刊》发表题目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牢狱”之灾》。该报道迅速被境内外各大网站转载。湖南省公安厅发言人回应称,该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造成了干扰。(10月25日红网)
《南都周刊》的报道,指向的是关于湖南省公安厅内部腐败的问题,案情比较复杂。令人惊讶的是,湖南省公安厅的回应不仅仅是指责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还使用了这样的语句,“该文的动机十分明显,就是想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十分痛恨腐败的心情,想把杨建农等人打扮成‘反腐败’的英雄,阻挠我们对他们及其幕后利益相关者问题的查处”,“这种做法,恐怕不好只用业务生疏、缺乏起码的新闻职业道德底线来解释”。
《南都周刊》的报道我大致浏览了一下,并不清楚内容是否“严重失实”。从基本的常识判断,一个公开发行的合法媒体与别省的一名公安厅副厅长,八竿子打不着,有必要为他扭曲事实甚至颠倒黑白吗?就算有这样的动机,媒体敢用自己的公信力和前途去冒这么大的政治风险吗?
媒体就是用来监督权力的,因而出现一些有关权力的负面报道,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就算报道内容与事实有出入,双方也大可以在平等、理性的氛围下进行交流和沟通,事实终归是事实。退一步说,如果双方分歧太大谁也说服不了谁,也还有司法途径可走,让法院来判决。最坏的一种选择就是上纲上线,拿大帽子来压人。说实话,这已经近似于一种居高临下的恐吓和威胁了。
把舆论监督上升到政治高度,往往就意味着对事实问题的含糊其词。报道引用网帖称,“自2001年以来公安厅多数党委成员利用提拔干部之机大肆收受贿赂,男民警争相行贿,女民警进行性贿赂,谁的贿重票就投给谁……”、“近十年来被提拔的干部有98%是贿选产生”,这些内容是否属实,关系到事件主人公杨建农的清白,也关系到媒体的清白,然而对于如此重要的问题,该省公安厅仅用一句“这里我们不想对公安厅自己表白什么”一语带过,并用公安厅曾是廉政建设经验介绍单位以及上级部门的评价良好来“自夸”,从辩论的角度说,湖南省公安厅显然已经先输一筹了。
《南都周刊》在这起事件中究竟有没有过失和失实之处,很难说。譬如湖南省公安厅回应中指出,该媒体在发出采访函后,未及回应即在时隔18小时后在网上刊发了署名报道。即便这是事实,这点程序上的瑕疵似乎也并不足以推翻整篇报道的真实性。就此而言,湖南省公安厅理应先用事实说话,拿出媒体失实报道的有力证据,再向媒体追责不迟,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对媒体进行上纲上线。这种气势汹汹的做派,把舆论监督扭曲成了“监督舆论”,只能给公众留下一个色厉内荏的坏印象。不能不说,缺乏与媒体平等对话的能力和风度,是权力很失分的地方。
◇ 吴龙贵(云南 媒体人)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