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实习生 汪浩楠 通讯员 袁明 朱晓华)为加强对“民告官”案件的监督,省检察院将实行民事诉讼监督与行政诉讼监督机构分设。记者昨日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和行政公诉法律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这一消息。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说,我省法院近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每年约2000件,总量不大,但反映的社会矛盾特殊。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民事与行政诉讼监督机构合一,大量民事诉讼监督挤占了行政诉讼监督的开展,导致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处于附属地位。为提高行政诉讼监督水平,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实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构分设。
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介绍,目前省编办已原则同意,正在按程序审批,争取年内省检察院可实现两个机构分设,有条件的市级检察院也可实行。暂无条件的,应实现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分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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