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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选人大代表 应向选民述职

2010-10-26 05:19:0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直选的人大代表应以多种形式向选民作履职报告。

此前的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有的常委会委员、代表和一些地方提出,为了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建议根据许多地方人大已经形成的做法,对基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可以先从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做起,逐步积累经验,建议在草案增加一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草案增加了“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区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等规定。同时规定,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在紧急情况下可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研究处理的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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