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有媒体猜测报道说,首次针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问责可能夭折。对此,国土资源部领导25日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专访时表示:土地违法问责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国土资源部不会爽约,年内将严格问责,最终结果会让地方政府心服口服。(10月26日《京华时报》)
此番表态,不由得让人想起国土部此前立下的承诺清理闲置土地的“军令状”: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10月查完。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土部似乎有着更为宏大的目标: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5万件——处理这么多违法用地行为,远比处理国土部5月底公布的2815宗闲置土地更艰难、复杂。
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问责,注定绕不开和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出于维护地方声誉、保护官员等目的,地方政府必定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遮蔽或者是冲淡土地违法的事实。另一方面,如果仅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问责,而对其他违法违规案例责任人仅给予警告、批评等“挠痒痒”的处罚,难免会留下不好的心理暗示:只要不是严重的土地违法,便不会遭受严厉的问责与惩戒。
所以,要想使此次土地违法问责起到的效用最大化,仅仅有“抓大放小”的问责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权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并进一步强调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执行力,尝试建立政绩考核捆绑执行力的常态机制。
◇ 李记(河南郑州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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