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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到社会组织办案 要慎着警服开警车

2010-10-27 05:38:5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袁明 实习生 汪浩楠)记者昨悉,省检察院日前发文强调:检察机关办案应注意方式方法,加强与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沟通,慎着警服开警车到社会组织(如政府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办案;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必须同步录音录像,不得将讯问室作为羁押、留宿嫌疑人的场所。

该院刚刚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构建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格局的指导意见》,对此有明文规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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