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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调控难题应由市场决断

2010-10-30 05:17:4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成品油价再次上调。发改委近日宣布,从10月26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与220元,相当于90号汽油每升上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19元。与此同时,有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新的燃油价格形成机制正在酝酿,有望在年内出台。

虽然有成品油定价公式作为公开调价标杆,但油价的历次上调总无法摆脱坊间质疑之声。就此而言,此次与新油价一同宣布的价格机制革新进程,将更加吸引关注目光。需要提及的是,在当前消费品价格普遍上涨的经济背景下,成品油等资源品价格的任何动向都具有指向性意义,新燃油价格形成机制应逐步向市场化调节方式迈进。

这次油价上调,恰逢国内物价上涨预期不断强化时期。统计数据显示,九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3.6%,创下最近23个月的新高。这一统计数据正是当下社会物价水平的客观反映。今年下半年来,从早期的“蒜你狠”、“豆你玩”,到近期的“糖高宗”、“苹什么”,乃至方便面,食用油等等价格都在上涨。由此,不少人开始囤积生活必需品,市场上抢购之风隐现苗头。客观而言,农副产品价格的波动与气候环境、农业耕种规划、游资炒作等因素关系密切,需要主管部门通过各种工具间接调控,并非朝夕间便可实现;而成品油等资源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管控,且属于替代性较弱的刚性需求产品,如果在市场商品价格普遍上涨的同时,资源品的价格与税费也同步上涨,那么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

事实上,发改委在调整油价时也颇费心思。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价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原油价格仍然低于目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如果没有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这次提价幅度还要高些。但对此,坊间却不乏质疑之声。根据现行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均价变化超过4%时,可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这一看似合理的定价公式却与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现状相去甚远。一方面,国际油价取决于其自身供求并和当地投机因素关系密切,与一半自给的国内市场相关度并不是非常高;另一方面,改进后的公式未摆脱原有成本加成的思路,而垄断油企的炼油成本并不公开,这相当于供给方拥有了最终定价的话语权。此外,既有定价公式的基数、加权数等重要参考函数并不透明,行政主管调整的意味仍较为浓重,而消费者的市场声音却甚是微弱。

可见,如何让资源品价格改革更得民心响应,决策部门应该更加贴近公众的呼声与意见。据透露,在拟议中的新燃油价格形成机制中,将调价期限缩短的观点基本得到了内部统一认可。这一改进,加快了国内油价的灵活性,是为定价机制的进步。但应当看到的是,除此之外包括核定国内成品油批发价格、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区别定价、成品油库存水平等等诸多因素均需要在定价过程中有所体现,这显然不是区区一个公式所能涵盖的。所以,仅凭行政主管部门一己之力、人为制定的成品油公式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动,反而可能被指为是对垄断油企的呵护与关怀。

当然,成品油当属国家战略物资,其价格涨跌对GDP等宏观经济数据有着直接的影响,行政干预不可能一下子放手,但这不代表定价机制应当行政化。尤其是在国际油价高企、国内通胀预期强化的“两难”背景下,行政决策下的成品油价就会面临尴尬。解决的方法就是,在主管部门拟定好管理框架的前提下,降低现有高耸的准入门槛,切实为民营油企业务拓展放行,甚至是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鼓励,以此来强化成品油市场的竞争氛围,进而透明供给成本、推动价格自动靠近合理区域。届时,综合各因素博弈后的成品油价格,将能充分反映各方利益诉求,自动回归合理区域,堪为最有效的定价模式。

本次成品油价格的上调,对民众心理的影响远胜于支出成本的增加幅度,难免为物价继续上涨预期加码。如何让油价涨跌既体恤民情、又合乎经济规律,看来还应当适度放权给市场调节。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者

◇ 马红漫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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