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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频发 公众盼立法规范

2010-11-02 05:41:2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发生暴力拆迁事件,甚至出现了流血事件。如何解决拆迁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

■案例一■

六旬老人被“绑走”

回家后房已被拆

10月25日早晨,年过六旬的合肥市民赵良芝正在家门口洗衣服,被几个年轻小伙强行拖上一辆汽车。“我害怕,就在车上哭,可他们根本不理睬我,一路走一路骂我。”赵良芝说,这伙人拉着她驾车转悠许久后,拉到城外丢了下来。身无分文的她,向路人求助才得以回家。

回到家里已是面目全非:通往自家四楼的楼梯全被毁掉,窗户玻璃被打烂,家成了“空中楼阁”。

记者在现场看到,赵良芝家所在的6层居民楼,楼西边已被拆去一半,剩下的2个单元,只有赵女士的房间窗台还有物件,而通往其上的楼梯已被完全毁坏。

类似事件并非个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在齐礼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时,几位居民也被人“绑架”抛到野外,回到家时房屋已经被毁。

专家:当务之急

是制定拆迁新法规

“此类事件已经危及公民个人权利和生命安全。”律师郝劲松认为,这样的做法,让人感到是对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漠视。

“这样的行为,显然没有将百姓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李小群认为。

“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通过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只有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各方利益诉求才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案例二■

市价每平方米3000元,补偿价800元

记者调查发现,补偿标准的高低,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

能否让群众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溢价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立法和实践中应该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今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自焚,被二度烧伤。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而且至今开发商也没有给他拆迁补偿款,甚至也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潘立国说,他的房屋建筑面积146.9平方米,二楼为居住房和商店,一楼被改造为冷冻室,改造花费据潘立国称为14万元。

绥棱县政府提出两套方案,供潘立国选择:一是产权调换,但所调换的房屋面积仅为135平方米,另外对冷冻室多补偿4万元。二是货币补偿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共计11万余元,另外再补4万元。

潘立国认为,对面门市房价已经达每平方米3000元,政府对他的房屋却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因而拒不接受,于是遭到强拆。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群众反映拆迁补偿偏低。赵良芝家所在楼拆迁的补偿政策是“拆一还一”,她家只有90多平方米,但开发商提供给拆迁户的房子是125平方米套型。

按照规定,他们只能获得90多平方米的免费面积,剩余在125平方米范围内的要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申购,再超的就要按市价购买。

“我家的房子本来2002年才装修好搬进来,现在又要折腾拆掉,随随便便就要花费5万多元,再加上建成后再装修,又是一笔不小开销。我们工薪阶层,哪经得起这样折腾?”赵良芝说。

一位拆迁户告诉记者,合肥有个房地产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补偿老百姓,可开发商开盘后一转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

“中间这么一大块差价怎么解释?这块增值的收入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这位拆迁户说。

专家:新条例应明确市价补偿原则

姜明安说:“地价的升值虽然不是劳动所得,但毕竟与百姓的土地使用权益有关,政府为何不让群众也享受到城市化土地溢价带来的好处呢?”

姜明安建议,新的拆迁条例,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外,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案例三■

发拆迁通知后,

停水停电,砸门恐吓

赵良芝的女婿完颜东磊说,现在是在拆之前只发个通知,并告知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不久就采取停电停水方式,强行逼迫居民签字搬走。对于他们这些不签不搬的,还半夜三更砸门放炮仗进行恐吓。这种方式让人无法接受。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

专家:新法要让

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

陆续发生的“强拆”事件显示,拆迁方的手段更加隐蔽,不是“车轮战”式地轮番劝说,就是发动其有公职亲友做工作,甚至搞“连坐”;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早拆、晚拆补偿不一样,越晚拆的补偿越多,以致出现了“老实人吃亏,越闹补偿越多”的不合理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提出,开发商从事项目开发,一般需要拿到“五证”,现在谁也搞不清开发商的“五证”是怎么拿到的,取得“五证”过程应该更加公开与透明。

蔡定剑认为,新的拆迁法律法规,应该将听证程序法律化,让公众了解拆迁地段是搞公共项目,还是搞商业项目;涉 及拆迁的补偿标准,一定要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公开透明地运作。据新华社

太原暴力拆迁案被定性为非法

据新京报报道 记者在山西省太原市政府获悉,10月30日发生在太原市晋源区的暴力拆迁致人死亡案,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同时,太原市政府已将该案件定性为非法拆迁致人死亡。

警方成立命案专案组

10月30日凌晨2时许,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一待拆迁民房内发生入室行凶案,造成一死一伤。死者为村民孟福贵,伤者是房主武文元。上述两人当时正在睡觉,遭到破窗而入的10余男子围殴,后被弃路边。

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在通报中称,案件发生后,山西省、太原市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迅速侦办案件,依法严惩凶手,并积极做好善后;晋源区委、区政府采取措施:成立了调查侦破、善后处置等六个工作组;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迅速侦破、依法办案、严惩凶手;区政府主要领导已于当天慰问了死者家属和伤者,区政府组成了专门机构善后。

其他涉案者亦接受调查

“性质已经确定,这是一起因违法暴力拆迁,引发的恶性案件。”昨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一主要领导告诉记者,“我很郑重地表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严惩犯罪,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据太原市警方通报,经查,此次涉案的违法拆迁方为同心旧建筑拆迁公司,作案人员系社会无业闲散人员。截至昨日18时,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已有5名疑犯被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亦接受了警方的调查取证。

黑龙江一男子自焚抗议强拆

10月31日,江西卫视《新闻早报》栏目播报了一则关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强拆的新闻,该报道称:10月30日上午,一名密山市的市民因为抵制政府强拆,在自家房顶上点燃了汽油自焚,老人的面部、双手被烧伤。这则自焚现场的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后,仅一天时间,点击率就超过了40万次。

密山市委宣传部陈部长说,此次“平安家园”项目拆迁户45户, 现有9个要价高的被拆迁户已成为其他小区被拆迁户攀比的对象。2008年7月18日拆迁工作开展以来,至今已有两年零三个月之久。剩下以崔德喜(56岁)、仲伟成为代表的9户,因要价太高,一直没有拆迁。经过政府研究拆迁预案之后,10月30日上午,密山市副市长金香兰带领公安、法院、纪检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公证处、卫生局、消防大队、开发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崔德喜家与其家属协商。为什么“协商”去了这么多部门?陈部长解释说,就害怕他们有过激行为,包括当地的记者也去了,为了就是让大家在现场做个证。

经过测量,崔德喜家房屋共有99.62平方米,政府的政策是拆一还一。当时,崔德喜和他老伴在房顶上,他的女婿代表崔德喜与工作人员协商,最终达成60万元的拆迁补偿协议。这时,工作人员劝崔德喜夫妻俩从房顶下来一起去银行取钱,但是崔德喜的妻子并不同意,要求将现金送到她手里。就在这时,崔德喜拿出一瓶液体浇在身上,并欲用打火机点着。看到此情况后,工作人员冒着被砸打的危险上前阻拦,但由于崔在往上衣倒液体时,将手套沾上液体,在崔想把手套上的火弄灭时,慌乱中碰到外衣,引起自燃,崔自己迅速脱下上衣, 此时工作人员也迅速帮助崔灭火,给崔披上棉大衣。当工作人员要用密山市医院“120”急救车送崔去医院救治时,崔的家人拒不接受,并用自家准备的面包车将崔送到医院。

事发后,副市长金香兰亲自去医院看望伤者。经主治医师会诊,崔德喜烧伤部位大部分为烧伤痕,个别处为2-3度烧伤,烧伤面积为面部3%,颈部2%,双手5%,神志清醒,语言清楚,行走方便 ,饮食正常。目前,家属情绪稳定。

另据现场一位目击者向记者介绍,早上7时左右,政府各部门来了有近百人,有消防车、急救车、铲车,公安民警将没有动迁的几家居民四周使用警戒线进行警戒封闭。大约在8时30分左右,六七名男子上到崔德喜家房顶准备拽夫妻俩下来,这时崔德喜拿出汽油瓶将汽油浇在自己的身上,同时也浇到另一名男子身上。当时有一人上前拽崔德喜,这时打火机将崔德喜的衣服点燃。

据黑龙江晨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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