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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丢失案卷 杀人嫌犯难定罪

2010-11-02 05:41:2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1994年初,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陈成、陈家喜兄弟被害。2009年起,5名嫌犯中的3人相继归案。不料,汝南县公安局却将原始案卷全部丢失,汝南县检察院被迫“降格”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3嫌犯。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其中一名嫌犯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

“原始案卷在公安环节都丢了,政法委正在调查。”10月15日,驻马店市汝南县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付谨同介绍,1994年2月12日晚,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陈家喜、陈成被杀死在村内的大路上。经侦查,汝南县公安局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韩红、韩流、韩国运、米金富、韩发5人,此后米金富、韩红、韩国运等三人相继归案。

付谨同说,案发后,汝南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形成的原始案卷,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检报告甚至包括物证等全部丢失。由此,造成“现场情况、尸体伤口形状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法认证”。汝南县公安局只有找到当年的目击证人搜寻证言。“现在过去十多年了,人员流动那么大,即使找到,凭回忆也不可能回忆那么全,(这样造成)证据不全。”

关于汝南县公安局丢失原始案卷的处理情况,付谨同说:“当时我们都反映了,因为牵涉到汝南,也可能是上级直接查(丢失案卷的责任人),或者指定哪个地方管辖。”

“当时退卷就是想让它(指汝南县公安局)把原始案卷找回来。”付谨同说,“如果按照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要求,现有的证据肯定不够。检察机关相当于端饭的,公安机关相当于做饭的,饭做好了却难吃下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得起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不到市检察院,我们也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县里面。”在付谨同看来,即使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因为原始案卷的缺失,证据仍然不充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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