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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民居工程”涉多重违规

2010-11-04 06:21:51 来源:长江商报

10月14日,河北永清县董家务村新民居楼内,有村民在院里饲养家禽。

本报讯 河北农民正在经历一场家园变迁,要“被入住”新民居:集中住楼。河北正全省范围开展新民居建设工程,整理出新耕地置换城市建设用地。

它依据了国土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但实施中多重突破此政策,尤其是扩大了挂钩范围。预计到2012年腾出50万亩建设用地。从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个县市看,土地级差收益将归地方政府。这与“收益要全部返还农村”的政策要求,大相径庭。

拟改造15%的村庄

近几年,河北计划利用3年时间,“改造”15%的村庄。去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新民居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面积,可在城镇置换相应建设用地。

根据媒体报道,至2012年,河北将完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保守估算,将为河北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不过,去年河北省获得国土资源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是1.2万亩。

被指剥夺农民发展权

未来,河北计划通过新民居建设,“节约”出50万亩建设用地。据了解,廊坊的新民居建设用地多数占用了耕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占用任何性质土地超70公顷,都需要国务院批准。

不过,据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介绍,建新民居占用耕地,是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其中规定,新民居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也就是,可先行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后将旧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返还,并返还占用面积的1.2倍。

不过,国土部2009年批给河北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仅为1.2万亩。河北省“探索”的周转地,远远超过了这个指标。

2009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的新民居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将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将腾出50万亩建设用地指标。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不过从秦皇岛、廊坊等多个地方的新民居工程看,政府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全部归政府支配。有学者指出,这是剥夺了农民的发展权。

◇专家观点“土地增减挂钩违规严重”

前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央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在加强乡镇建设,而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把建设指标置换到城市以地生财,这种现象非常严重。有些地方政府把农村置换土地指标转到城市生财。

陈锡文说,现在很多地方根本不是试点地区,也没有国土部借出的周转指标,就大拆农民房屋,让农民上楼,这明显违规、违法。另外,陈锡文还注意到,一些地方虽是试点地区,但存在擅自扩大指标,增加指标范围,“这个现象很严重”。

陈锡文说,增减挂钩只是试点项目,是否纳入试点的标志是,当地是否获得国土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没有指标,一动土地就是违规、犯法。据新京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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