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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职业病防治法都需“开胸验肺”

2010-11-05 03:42:5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为破解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中国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设定对用人单位不利后果的条款。(11月4日《新京报》)

事实上,面对职业病多发的现实,我国并没有做好相应准备,在职业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上,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办法,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法律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众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可以说,法律上执法不严成了职业病危害频发的首要原因。

此外,与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的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不能满足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往往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因此,仅修改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还不够,有必要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开胸验肺”,以增强法律的执行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漠视劳动群众健康,造成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要坚决给予严厉处分。

◇ 孙瑞灼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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