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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井扩至所有矿山企业

2010-11-08 12:09:38 来源:现在网

现在网11月8日讯(长江商报记者王荣海)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由煤矿扩大到所有的矿山企业。今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最近发布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我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也要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按照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每月不得少于五次。根据情况,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应参加带班下井。要坚持领导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电话交接班或委托他人代班。要建立健全报备及公示制度。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月度计划应当在当月五日之前报所在地县(市)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在矿区内明显位置予以公示。矿山企业应当在每月五日前将上一月领导下井带班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其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将考核结果在企业内公示。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依法处理。同时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做好群众举报的核实处理工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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