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7日,陕西富平县农民段定梅、乔转丽还在商量着,怎么“讨还公道”。这两位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两名农民的生活从此被改变。他们变得自闭、自卑,唯一希望的事是“恢复名誉”。被影响的,还有他们的家人。富平县官方称,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11月8日《新京报》)
民众可以被“游街示众”么?答案是否定的。今年7月,公安部曾下发通知明确禁止游街示众等执法方式。而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令要求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有意思的是,在富平法院网上,关于“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目前仍有文章保存。这不免让我想起了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曾发表在网上的那段讲话:“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讲话稿会发到网上表明,陈晓平并未意识到这样做有任何不妥;“公开处理大会”敢在网上展示,同样说明了主政者的“集体无意识”。
“游街示众”并非富平所独有。同一天有报道: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11月8日《华西都市报》)。吊诡的是,汉滨区区委宣传部竟然还发布情况通报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如此执法犯法、屡教不改,哪里是在普法,分明是在示丑,是显示极少数官员自己不懂法,需要普法。至于如何给官员普法,笔者认为对“游街示众”施以严厉问责是很好的选择。
◇ 刘义昆(湖北 大学教师)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