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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保护公共场所哺乳权

2010-11-11 04:59:4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台湾立法机构9日三读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若有违反,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项条例还规定,大型政府机构和公营事业单位,铁路车站、航站楼、捷运站,以及大型百货公司、零售商店,都必须设置哺乳室,否则将施以罚款。

岛内妇女团体对条例出台表示欢迎。一位公益志愿者说,眼下经常发生哺乳妈妈在公共场所喂乳被驱赶的事件。期待条例施行后,这些窘境尽快有所改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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