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陈水扁两弊案分别被判11年和8年

陈水扁两弊案分别被判11年和8年

2010-11-12 05:16:0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最高法院”11日对其中两个案件终审定谳。

依据最终判决结果,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于应合并执行刑期几年,将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

今年6月11日,台湾高院就此4案二审各判陈水扁夫妇有期徒刑20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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