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 11月4日,在河北保定打工的陕西洛南县农民郝虎生将北京华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对其独子郝雷死亡赔偿60万元。法院答复,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据了解,郝雷是被北京警方以“流浪精神病人”送到华一医院治疗,入院5天后,郝雷猝然离世。
事件死在精神病院
据郝虎生介绍,儿子郝雷今年20岁,4月去西安打工。6月19日晚,家里接到郝雷的电话,说他被人骗到了北京,还没来得及问原由电话就挂断了。随后家里回电话便无人接听。
一周后,乡派出所给郝家打来电话,给了北京的一个电话号码,郝虎生按号码打过去才知道郝雷在北京一家医院死亡。当晚,郝虎生坐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次日,郝虎生找到了儿子出事的医院。
从医院的记录看,6月21日凌晨1点左右,也就是郝雷给家里打电话两天后,他被作为“流浪精神病人”送到华一精神分院治疗。“护送”他的是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陈国勤和一名胡姓民警。民警陈国勤给医院留下一份工作记录:“2010年6月20日23时许,我所巡逻车在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巡逻时,发现一年轻男子,该人有20岁左右,通过观查(应为‘察’)发现该男子双眼发直,言语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脱光衣服,裸体。”
在华一精神分院的记录病史为:“病史不详,仅有派出所工作说明……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记录用了“仅”字。
“如果他有精神病,家里不会让他一个人出远门的。”郝虎生说,20年来,从没发现儿子有精神病。他说儿子随身携带了身份证,但被送入精神病院前后,无人通知家属。
寻因尸检“一波三折”
被送进精神病院5天后,郝雷猝然离世。病历显示,6月26日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医院认定“心源性猝死”。
6月27日,郝虎生到达后看到儿子的尸体脖子发红,胸部发紫,怀疑其死亡或与外力有关。他向医院提出尸检,医院也同意了,但过了几天医院变卦了,称死亡时间过了7天,不能再做鉴定。
郝虎生后来跟十八里店派出所交涉,要求对送治过程进行解释,派出所未回应。郝虎生委托律师,向昌平公安分局提出尸检申请。昌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一开始不同意尸检,理由是看不出外伤。
郝雷死亡一个月后,7月30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约了郝虎生谈话,表示同意协助尸检,但鉴定费由家属出。最终,郝虎生交了1万元,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尸检。
鉴定“考虑”因药物致死
10月9日,鉴定意见书出来了。从鉴定意见书看,郝雷被送医院后,医院在没确定是哪种类型“精神障碍”情况下,进行了治疗。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出现多器官淤血。鉴定认为:“四肢多发性皮肤挫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的特点,该损伤较轻,尚不足以导致死亡。结论是:“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吩噻嗪类药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而在各类可引起猝死的药物中,最主要的是吩噻嗪类。
11月2日,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在电话里说,郝雷的死亡,是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不应算医疗事故。如果家属有意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得到这样的结果后,45岁的郝虎生决定留在河北保定打工,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郝虎生觉得自己能胜诉。他说,郝雷的死,得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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