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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长对重大案需亲自出庭

2010-11-16 06:27:28 来源: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朱晓华)“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要‘两手抓、两手协调’。”昨日召开的全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会议透露,我省检察机关将推进公诉职能与刑事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将职务犯罪纳入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各地重大案件检察长需出庭支持公诉。
    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说,实践中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由同一内设机构同时履行,客观上造成不便于监督他方和自身公正执法,迫切需要适当分离。
    目前,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和公诉一处,分别更名为公诉处和刑事审判监督处,13个基层检察院成立批捕公诉部和诉讼监督部,暂不能实现分离的,也要实现公诉与刑事诉讼业务分类办理。
    “从现在起,省市县三级分管检察长每年出庭次数分别不少1、2、4次。”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说,全省各级检察长都要亲自办案,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必要时应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并将该工作列入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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