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11月16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出现违规问题,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今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拟在6大领域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办法。
6大领域分别为:节能管理、环境保护、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动物疾病防控。武汉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上述领域的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目前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正准备出台。
去年,武汉首次出台单项工作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今年5月实施。根据此办法,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如果未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等12种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主要责任人将被问责,直至责令辞职。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具有决策严重失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武汉市政府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该市检察机关查办行政过错案件28件,有54人受到责任追究。
目前,3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15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已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监督范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已实现市与区、区与区直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并实行市、区级两级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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