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下午2点,造成76人死亡的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人刑罚,这在我国的矿难事故追责中尚属首例。
下午2点25分,法庭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原新华四矿矿长李新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技术副矿长韩二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安全副矿长侯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生产副矿长邓树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后,5人均已提出上诉。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煤矿管理方进行追责。
◇新闻回顾
平顶山9·8矿难
2009年9月5日,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发生冒顶。9月8日,被告人侯民、袁应周等人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第二天,仍强行组织93名矿工下井生产。
由于井下因冒顶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而瓦斯传感器被破坏无法正常预警,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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