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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明年起“让税”地方

2010-11-18 05:40:55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程文)从明年起,省级财政收入将不再从地方政府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中分走一杯羹。日前,省政府下发决定,对我省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作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为了扩大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规模,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省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增值税8%、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15%)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税收统一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其他财政收入省与市县划分范围不变。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税收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对各市县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超过平均增长水平的部分,省财政按50%对市县财政予以奖励性返还补助;对经济发展较快、地方税收收入在全省进位较多的市县,省财政将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以及 “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从2002年建立以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规模较小;市县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比例偏低;省级宏观调控能力较弱等。

◇专家解读 “‘让权’有利地方经济发展”

昨日,著名经济学家梁小民表示:湖北首先试点分税制体制调整,是一个重要的改变,也是一个重要的“让权”,这将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梁小民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哪些税收留地方,哪些税收上交主要是视税种而定,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均是应该留给地方的税种。

“这样一来,地方手里就能多出来一些钱,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巨大的资金缺口”,梁小民表示,多出来的钱主要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比如解决贫困地区教师欠薪、完善养老、医疗保险。

“分税制度体制的调整,意味着更多的财力将下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青也认为,这是一件利远大于弊的好事。

沿海地区在此之前已经沿用了这一“弱市强县”的做法,叶青告诉记者,此次分税制度体制的调整也是学习了沿海地区的做法,但具体实施上又有一些变化,严格来说是“弱省强县”,将省级财力更多地下移,有利于完善预算制,对强化县域经济起到推动的作用,增强了市县财力和可支配力。

叶青认为,现在最大的担忧就是随着省级财力的下移,省级集中分配财力能力下降,叶青建议,应多向中央财政申请支持项目,弥补这一政策给省级财力带来的影响。

本报记者 吴晶晶 杨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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