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2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运送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对低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16项稳定物价措施
|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
| 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
|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
| 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
| 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
|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
| 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
| 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
| 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
| 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
| 健全价格监管法规 |
|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
| 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
| 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
| 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
| 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
|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
| 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
| 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
|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
| 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
| 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
| 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
| 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
| 健全价格监管法规 |
|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
| 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
| 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
| 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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