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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故隐患 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2010-11-22 09:53:43 来源:现在网

现在网11月22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最高可以获得2000元的奖励。今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日前正式出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省安监局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鼓励市民实名举报。

提倡实名举报

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向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直接到安全监管部门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

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省安监局提倡实名举报。在实名举报时,举报人应向举报受理机构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能够保持联络的联系方式。

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谎报,更不得蓄意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查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举报19类违法行为有奖

实名举报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共有19个类别,奖励金额1000元到2000元不等。

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中包括: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现实危险,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隐患的;瞒报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未现场带班,矿山企业领导未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事故现场无带班领导等。

应由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奖励的,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举报人就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对2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三类情况不在奖励之列

已经受理或者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工作人员或直系亲属的举报;匿名举报三类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个人资料、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奖举报电话:027-87001166,传真:027-87367082。举报受理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1楼,邮编:430070,政府网站:WWW.HUBEISAFETY.GOV.CN。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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