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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鄂九条”稳定物价

2010-11-23 04:40:59 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一菜场内的菜摊,摊主正在等待生意。本报记者 张朋 摄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万方 通讯员 沈佳)继国务院出台“国16条”后,省物价局昨发布“鄂九条”以推进物价平稳。同时,省物价、商务、工商部门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波动情况。

菜价还可能会波动

省物价局昨发布监测数据显示,监测的53个品种中,蔬菜、猪肉、鲜鱼价格有所回落,监测的13种蔬菜价格9种下跌,4种上涨,平均下跌0.53%。跌幅较大的是大白菜跌7.62%,包菜跌5.04%,萝卜跌4.85%;上涨的为茄子涨4.33%,豆角涨3.59%。

省物价局人士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今后一段时间粮价仍可能进一步走高。粮价上涨势必带动其他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特别是即将进入蔬菜供应的传统淡季,鲜菜价格仍有可能出现波动。

严处恶意囤积和哄抬物价

九条措施包括: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稳定和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增加粮食、猪肉、食糖、油脂油料、棉花储备,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储备制度,保证重要的菜品有相当于一周消费量的库存。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不得随意拉闸限电;2011年春节前,除国家统一安排和省政府确定的调价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完善相关补贴制度。 要尽快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在联动机制建立之前,要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

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分析。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坚持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重要农资价格监测每周双报制度。

抑制蔬菜不合理涨价。必要时,省物价局要在准确把握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基础上,提出实施临时干预的具体措施,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成本监管,对于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处。

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让民众了解真实的价格信息。

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长效机制。

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切实摸清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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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确保元旦

春节“菜篮子”供给

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需完善应急调控预案,加强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调运和产销衔接,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针对粮食、棉花等价格上涨可能会引发农民“惜售”现象,《意见》要求做好秋粮和棉花收购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针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紧缺及卖难问题,《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调运,确保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我省将全面启动实施新一轮 “菜篮子”工程,确保城乡居民元旦、春节等冬春季 “菜篮子”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本报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程文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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