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安监总局:涉安全生产报道须两周内反馈

安监总局:涉安全生产报道须两周内反馈

2010-11-25 05:39:2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中新社电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指导意见,提出批评性报道,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报道后的两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