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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捐赠”尚需适度“进化”

2010-11-30 02:24:0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中国社科院新近发布的《中国慈善发展报告》称,中国民营企业之所以显得缺乏爱心,最主要的是它们的众多善举是隐性的。“这些举动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被民政和慈善机构统计在册而时常为人所忽略而已。”报告把这些善举定义为“隐性”慈善捐赠。(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无法被民政和慈善机构统计在册”,只是因为捐赠行为没有经过民政和慈善机构,避开了中间环节,追求一对一的帮扶效果,如此而已。选择隐性方式捐赠,或许有多种考虑,如避免中间环节的“损耗”,如避免公开捐赠所带来的舆论关注,等等。最重要的是,这些“隐性”捐赠者所投入的慈善事业相当具体、明确,有的还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环境息息相关,因此,选择自认为最简便的操作方式也是理所当然。

该报告的执笔人虞志秋表示:“‘隐性’捐赠普遍存在,而且呈现本地、民间、多发和低调等特点。它受惠的对象多是与企业密切联系的基层社区组织,主要支持当地的建设和各种活动,跨地区捐赠的案例很少。”由此可见,这类慈善行为更像是同业、同乡互助,带有传统商业的遗风,因此,它不是“做好事不图名”式的“隐性捐赠”。

事实上,传统商人多有类似的“隐性捐赠”。近代中国,新式商人阶层崛起,由于制度环境不佳,商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种同业互助团体发挥作用,依赖商人以互相帮扶、辅助地方建设等方式自我营造商业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因为同业、同乡互助的需要,往往会有主动的慈善行为。在各类同乡会、会馆、商会中,往往就留下了商人慈善的影子。这些慈善行为,同样也“呈现本地、民间、多发和低调等特点”。

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商人慈善,虽未必等同于报告所称的“隐性捐赠”,但有一定的相似度,所显现的历史脉络有迹可循,这多少说明“隐性捐赠”存在于传统商业基因中,也算不上什么新鲜事物。只不过,这种慈善并非现代意义的慈善,也不是我们今天舆论所鼓励、提倡的慈善类型,所以,对之报以过多热情就大可不必。由于事业、地域、规模的局限性都太过明显,这类慈善行为尚需适度“进化”,需要予以扶持、引导,否则难成气候。

一言以蔽之,“隐性捐赠”只是民企谋求自身发展环境的表现,它有很多值得鼓励之处,但终究不是大格局,难以体现现代慈善理念。当然,我们也根本没必要过于关注民企是否热心捐赠,捐赠总额度多少。现代慈善事业,不单需要捐赠的热情,更需要制度环境的培育,需要那些将慈善当专职事业来做的人和组织能大规模出现。因此,我们更该关心的是“隐性捐赠”如何借助法律、制度的引导而华丽转身,是法律、制度如何激活民间自我建设的热情,而不是仅仅关注这个“隐性捐赠”如何为民企的善功正名。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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