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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撞人补刀”想到的

2010-12-04 01:19:15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这些天,我一直在思索药家鑫那句话,“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这是一个大学生撞伤人,连捅八刀之后说出来的话。

我不能确认为什么药家鑫那么肯定地判断他撞的人就一定是“农村的人”,按照他的逻辑,如果不是农村人的话,他本可以不捅刀子的。不过,即便他撞的不是农村人,也完全可以把他的话看作是他最真实的想法,因为他最怕的不是“农村的人”(城市的人难道就好缠吗),而是怕“难缠”。这里面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利益计算:一、撞伤的后果是无底洞式赔偿,二、撞死的后果是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比无底洞式赔偿划算,药家鑫选择了后者。

我不能不说,药家鑫是一个理性经济人,符合定义上经典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两大特征:自私且完全理性,能够将一事之中的利害得失分析得十分清楚,将利己本性发展为利益最大化原则。所有那些“宝马车故意四次碾压儿童致死”、“三次碾压民工致其死亡”、“丧心司机几次碾压老太太”、“年轻母亲遭公务员的车多次碾压惨死”……的新闻中的施暴者,大概都是非常典型的理性经济人,一事当前,理性地选择经济的行为。

扩展开来,类似的理性经济人也不鲜见,医生索钱,企业排污,官员寻租等等,都可能属于自私而理性。拿本周一个艾滋孤儿小龙的遭遇来说吧,那些向学校写联名信抗议的家长,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也是在为自己利益最大化——子女的安全考虑。而且,我们敢保证自己处在当事人的境地,没有一丝一毫的理性经济?

必须承认,人都有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倾向,而且有些人还追求得非常理性,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历史动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在市场经济时代,在经济学成为显学的今天,理性经济人更是得到了合法性、合理性的安放,往往成为谋利行为的正当辩护词。

可是,我们反观“撞伤不如撞死”,又分明感觉到其中的不对之处、不合理之处,那种理性不如说是冷漠,那种经济不如说是可怕。当然,我们可以说这是法律设计不够好,除了民愤极大的案件,一般交通事故大都是赔偿了事,对肇事者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少。

完善法律当然必要,西方严惩交通肇事者的办法也可以借鉴过来。但是不是法律设计合理了,就可以消除其中的不合理性呢?理论上是可以的,实际无法做到,法律很难做到天罗地网、严丝合缝。人总会在现有规定甚至法律漏洞之下进行理性的选择,但是法律本身难以消除自私与理性带来的冷漠残酷。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认为: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造成的,从而造成对理性经济人的狭隘理解。他认为,要承认人的自私自利的理性经济行为,但要加入伦理的内容,理性经济行为还要讲伦理讲道德讲责任讲人本,人的利益最大化只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这就是说,人不仅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文化人等。人不仅是理性的,也是感性的,德性的。道德、情感的要求,会促使人超越自利,甚至做出利他行为,这样,社会就有救了。

药家鑫的可怕之处是,损人而利己,理性而无德性,经济人而非社会人,他只被人性的弱点所牵制,只按照人性的弱点行事,仿佛没有走出残酷的丛林,进化到严格意义上的“人”,这正是触及到我们心痛的地方。

有时我怀疑,像药家鑫这样的学生,难道一点人性都没有吗?哪怕一刹那的哀怜?我相信会有的,但是,他当时没有本着人性去行为,而是顺着利益去行为,他的人性和德性已经被经济和理性所代替,露出可怕的面目。因此,最怕人只是经济人,还非常理性,利益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甚至凌驾于是非、人性之上,在利益的计算面前,情感高度冷漠,理智高度清醒,连恻隐之心都丧失殆尽,变成非人的怪物。

需要把伦理的内容加入到理性经济人里面。人对伦理道德的要求,看似非经济的,实际上还是经济的,也理性的,因为,人对精神、道德同样有追求,这既可以赢得社会的赞誉,也可以安抚自己的心灵。如此,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富人会做慈善,恶魔也偶有良心发现的时候。

只要伦理道德的底线还在,对生命和弱者还有所敬畏和悲悯,对这些东西有坚定的认可,我觉得这就是一种信仰,有了这种信仰,就等于说一个人、一个企业家、一个官员,一个政府,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那么一切都好办很多。

◇ 西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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