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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根本上消除跨省抓捕的土壤

2010-12-04 01:19:15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几天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宁夏吴忠市跨省抓捕发帖网民事件,在媒体的关注下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抓的人放了、直接下令抓人的人免职了:抓人的时候极度利落,放人的时候也迅速而快捷,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动作雷厉风行,这一切值得称道。只是,然后呢?似乎不应该就此结案。

在这件事上至少有几个地方是值得深究的。被免职的这位直接责任人下令抓人时,好像根本就没有任何制衡其胡作非为的力量。或许正是因此,才能毫无顾忌地直接跨省抓人。按理说,这种跨省抓捕的事儿也不是第一次了,不说公安系统当中早有通报,就是看报纸也大致知道这倒霉差事躲都躲不及。

那么,公安系统人士怎么会给自己找这种麻烦?此事的背景就值得一说了,据说遭到了诽谤的那位学生的父母正好是当地的大人物,明白了这个背景之后,大概对这位公安局长大人如此上心地去干这么一件“公务”,也就不会觉得难以理解了。只是处理这位公安局副局长,难免让人觉得有处理替罪羊的感觉。

这么做更像是使得事情不至于深入挖掘下去,免得危及其他人的仕途与安全。不仅如此,我们还看到在一些事件中,只要上面的人还在,当替罪羊这件事未必是坏事儿,这往往会增加自己的资本,以及跟对人之后能够得到的报偿。这个处理方式,似乎已经成了处理类似问题的标准程序。

在一些官员的错误观念支配下,以及那种对于现代传播方式不了解的情况下,往往在最初会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蠢事,然后猛然发现自己陷入了舆论的包围当中,然后处理人员消弭舆论。不过,随着舆论热点很快就转移,只要迅速处理了、扛过了第一波,也就没事了。也正是因此,如果事情不追究到底,在这种情况下,跨省抓捕的事儿不会真的停止。

首先,实施抓捕的人所要面对的是命令,对于他来说,命令是他们必须服从;其次,服从这种命令虽然是高风险,但是也可能有高收益。如果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不但要让公安部门不再被滥用,更应该从根本上消解这种随便以诽谤人之罪的土壤,比如说取消《刑法》当中诽谤罪,代之以《民法》当中的相应法律,以杜绝公安机关利用这种法律漏洞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而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改变执政思维,不把公民的批评当做一种威胁,而是当做改进的动力。

作者系知名网友◇ 五岳散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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