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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2010-12-04 01:19:15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正悄然转向。有媒体近日报道称,中国于12月1日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全部税制都得到统一,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内外资企业开始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然而,中国这一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制度调整却受到海外舆论的诸多争议。在这些猜忌与抱怨声音的背后,是外商资本试图继续谋求政策福利、维系原有巨额利润空间的“私心”。应当看到的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走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也应当摆正心态、转而寻求以核心竞争力获胜的正确路径,是为中外双方彼此间真正的双赢与互利。

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统一的调整工作发轫于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该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由此拉开了内外资企业税制并轨的序幕。税收新政甫一推出,欧美政府和一些外资企业就对中国投资环境抱怨不断。欧盟商会的2010商业信心调查报告显示,47%的欧洲企业认为在环境法规方面,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执法力度要比本土企业大得多,这让欧洲企业感到受歧视;而美国商会则表示,面对沿海城市日益高企的生产成本,不少企业正在考虑迁移至内地,付出的成本不菲。一向高调宣扬公平竞争理念的外资企业,在自身所享受的税收“超国民待遇”平民化之时,便放弃了一贯秉持的原则,如此言论让人颇感遗憾。

需要承认的是,既有的外资优惠政策早已不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改革开放之初,鉴于中国国内外汇储备与先进技术的两大短板,中国政府敞开国门以各种鼓励措施积极吸引外资进入。在这样的政策语境下,外资企业所得税水平仅有内资企业税收水平的一半左右,即外资仅为15%而内资企业却高达33%。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各显神通”,竞相以税收返还、免缴土地使用费等优惠举措招商引资,并将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内外资企业被置于非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一些内资企业为了谋求税收政策优惠,转而以海外注册壳公司的形式生存,最终直接导致国内财政税收进一步流失。时至今日,中国国民财富积累已经具备了相当大的规模,甚至不得不为民间投资资本规模过大而犯愁,这一情形与改革开放之初完全迥异,而此前割裂状态下的税收体制也导致了诸多负面影响,需要得到及时厘清。可见,既有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统一具有充分必要性。

一国的企业税收制度调整是该国财政体制的内部事务,政策倾斜导向与调整变化均需根据国内实际情况而定,是为宏观调控政策独立性的直接表现。而西方舆论与企业之所以对此抱怨不堪,主要是因为其不愿意从既有的政策福利中脱离出来,试图通过言论表达来影响政策决策而已。有趣的是,同为外资企业,一方面在税收上呼吁维持原有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却在政府公开采购业务时不断呼吁实施国民待遇。这样的对比表明,经济利益才是决定一些企业言论的根本因素,对所谓国际惯例或者法规问题的指责,只是企业谋求私人利益的市场行为而已。

外资企业之前已经享受了太多的政策福利,现在必须要习惯中国市场平等竞争的氛围。在2006年的博鰲亚洲论坛上,UPS亚太区总裁曾说到一个数据:中国外资对GDP的贡献率是53%。这一数据表明我们庞大数量的内资企业财富创造能力是多么脆弱,其中税收制度的不平衡倾斜堪为重要原因。此外需要提及的是,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绝非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恰恰相反,公平竞争能够促进市场进一步发育、深度挖掘国民消费潜力,最终提升整个市场的规模和活跃度,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都能够受益其中。与之相反,狭隘的利益诉求,甚至是与邻为壑的经贸思维都只会导致双输的结局。对此,外资企业必须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实乃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对税收福利狭隘的诉求是短视的表现,只有秉持对质量与服务孜孜以求的态度,才可能给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者◇ 马红漫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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