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通讯员 袁明 张毅军 聂江波 记者 谭经田)利用职务便利受贿66万余元,滥用职权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昨日记者获悉,黄石理工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杨某(副厅级)犯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13年。宣判后,杨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9年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黄石市建委主任、黄石市城投公司董事长、黄石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6万余元、美元500元。同时,杨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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