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经允许, “请”动画人物做宣传,“傍”名牌来开店,都有可能构成侵权。昨日,武汉市中院集中宣判了20余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出重拳对这一行为进行打击。其中有对如“周黑鸭”、“东风天龙”、“丝宝美涛”等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件,也有对《喜羊羊》、《SUPER STAR》、《绿满晴川》等著名影视、音乐等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群光用“喜羊羊”促销被诉
群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下简称“群光公司”)是武汉知名台资商业企业。去年年底,该公司在其促销活动中使用“喜羊羊”、“灰太狼”等动画人物,被诉侵权。
经查,群光公司在公司网站、经营场所室外使用与《喜羊羊与灰太狼》中人物相貌特征相似的动物图案。在该商场活动中,附送的赠品印有“喜羊羊”等角色,还安排工作人员穿“喜羊羊”、“灰太狼”等服装道具。
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去年12月起诉群光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0万元。
武汉市中院经审理认定:群光公司在宣传活动中,分别以复制、发行、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名称为喜羊羊、美羊羊等共计6幅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并且,该公司在活动中起用工作人员扮成上述卡通人物,属对原告美术作品的立体复制件,故作出判决——群光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其中包括:停止在其商业促销活动中制作、向公众提供含有原告美术作品的宣传印刷品;停止在其商业促销活动中向公众提供含有原告美术作品的赠品;停止在其商业促销活动中使用含有原告美术作品的服装道具;删除其公司网站中含有原告美术作品的宣传印刷品;赔偿原告5万元。
此案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当庭表示无异议。
“周黑鸭”告“汉味周黑鸭”侵权
今年6月8日,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周黑鸭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湖北汉味周黑鸭饮食文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汉味周黑鸭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并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索赔200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周黑鸭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3日,其持续使用“周黑鸭”文字和一椭圆拱门内的卷发小男孩图形 作为其商品经营标识,在国内共开设150多家“周黑鸭”品牌食品直营店。
被告汉味周黑鸭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9日,同年12月起,被告公司发布加盟广告,授权他人使用“汉味周黑鸭”字号,开办个体经营或者分公司经营店,并提供与原告字号、商标等相似的店面招牌样稿。
法院审理认为,汉味周黑鸭公司使用的直发小男孩图形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中的卷发小男孩图形的人物主要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均是生产、销售鸭类食品的企业,属于同业竞争者。被告注册并使用“汉味周黑鸭”企业名称,有明显的针对原告知名企业名称、特有商品名称和包装、装潢“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
故依法一审判决:汉味周黑鸭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周黑鸭”字号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标识;立即停止自行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带有“周黑鸭”字样的店面名称或者门面招牌,不得生产、销售及许可销售与原告的知名“周黑鸭”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商品;立即停止并删除其网站上发布的虚假宣传信息,并不得以歧义性语言,对外发布引起他人误解及混淆与原告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关系的宣传文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判决后,原告表示服判,被告公司表示将提起上诉。
(长江商报 吴宗泽 通讯员 尹为 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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