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网友劝说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常学军在指认现场。
本报讯 核心提示
11月26日,江苏常州天宁警方尝试“网络淘凶”,在警方博客和微博里发布悬赏“通缉令”,凡是提供警方破案有效线索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人民币或Q币。12月3日晚,嫌犯常学军在网民的敦促下向天宁警方投案。昨天夜间,常学军被天宁警方刑事拘留。这成为江苏公安机关通过微博“网络淘凶”成功的第一案。
“用一种更温情的方式,包括赏金提供Q币的选择,都是缘于我们希望这件事在网友中显得不那么死板,让网友更易于接受。
——公安局长
天网1号
警方微博悬赏1万Q币“淘凶”
11月26日下午,江苏天宁警方在“天清地宁”官方微博上发布了“新浪淘凶【天网1号】”:警方悬赏500至1万元RMB。如有线索,可用微博、QQ和MSN与警方联系。同时,警方将继续发布相关淘凶信息。
后来根据网友建议,天宁分局将新浪淘凶(天网1号)的奖励方式改为500-10000元RMB或者500-10000元Q币。
在【天网1号】系列微博中,天宁警方陆续披露了犯罪嫌疑人常学军的信息:绰号“常军”,男,40岁,身高168cm左右,体态稍瘦,短发,脸型偏长,逃跑时上身穿咖啡色短夹克衫。还附上了常学军的照片。
接下来的日子里,警方相继发布10多条相关“淘凶”信息。
Q币悬赏,向网民“求智”,常州天宁警方的“网络淘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几天来,不少网民纷纷向天宁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12月3日上午,天宁公安局分局接到网民陈某电话。陈某告诉警方,他是常学军的老乡兼网友,他在媒体上看到“悬赏淘凶”的消息后,已与常学军取得了联系,并做了他的思想工作,常也愿意向警方投案。
奔波三地
网友带回嫌犯投案自首
陈某说,12月2日,他在媒体上正好看到这条“淘凶”的消息,就试着打了常学军的电话与他联系,结果打通了。陈某对常学军说了网上的信息:“现在网上到处都是你的通缉令,你还是向警方投案自首吧。”
但常学军有点顾虑,经陈某反复劝说,常学军才考虑投案。为确保常学军能兑现投案的承诺,陈某在电话中告诉他,自己开车过去接他,问他在哪里。常学军说他在南京。
陈某赶紧向天宁警方反映了这一情况,并马上开车赶往南京。可到南京后,陈再联系时,常学军却又说不在南京,已经离开了。
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再次做他的思想工作,跟他分析了主动投案与继续逃匿的利弊。这次常学军才终于下决心投案自首,并说出了他的真实藏身地,那是安徽蚌埠的一家小旅馆里。
3日下午,陈某驱车赶到蚌埠,找到了四处躲藏的常学军,立即带着他返回常州。当天晚上11点多,常学军向天宁分局投案。至此天宁警方网络“淘凶”首战告捷。据了解,这也是我省公安机关通过微博“网络淘凶”成功的第一案。
指认现场
与老乡发生纠纷捅死对方
经审查,常学军初步交待了作案经过。11月12日凌晨,他因与老乡孙某发生纠纷,用刀将孙某刺伤,导致孙某死亡。案发后,他随即逃离现场。但是,常学军因为心理压力过大,到记者发稿时为止,还没有完全交代更为详尽的作案原因和过程。
前日下午,在警方办案人员陪同下,常学军到清凉新村指认了犯罪现场,并向警方指明了他作案后丢弃凶器的地点,就在现场10余米处的一个垃圾房后。记者在现场看到,因杀人而投案的常学军在一众民警和小区居民围观下,并没有表现出慌张的神色,脸色非常平静。
前晚,天宁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常学军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
兑现承诺
万元Q币万元现金网友自选
很多人对带犯罪嫌疑人常学军投案的这名网友产生了兴趣。面对采访,天宁公安分局表示,因与这名网友之间有约定,不便透露这名网友的身份,只介绍说是姓陈。
天宁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常学军投案,对提供重要线索的这名网友陈某,天宁警方一定会兑现“网络淘凶”中的奖励承诺,给予他1万元的奖励,至于是人民币还是Q币,由这名网友自行选择。
至于兑现时间,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位网友现在有事在外地,等他返回常州,警方将直接兑现之前的承诺。
天宁公安分局负责人说,嫌犯常学军这么快就归案,与网络上形成的强大压力有关:“这是我市警方首次试水网络‘淘凶’,媒体及时跟进,这么快就让嫌犯来投案,也在我们意料之中。”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网络淘凶”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网络受众面广,目前全国网民6个亿,仅常州网民就超过200万,有这么多网民做警方“信息员”,嫌犯就插翅难飞,符合当前科技强警的趋势;二是大大节约了破案成本。
公安局长详解
“网络淘凶”
在网上“淘凶”当日,记者采访常州市天宁公安分局的王辉局长,这一首位将网络理念引入案件侦破的局长坦言,网络缉凶的创意正是来源于目前风头正劲的网络淘宝购物形式。
“淘凶”创意来自淘宝购物
今年11月12日凌晨1时许,常州天宁区清凉新村106幢西侧马路上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经警方缜密侦查,确定常学军有重大作案嫌疑。
王辉告诉记者,如今警方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常学军作案,而且据警方了解,常自己也知道警方正在缉拿他,在这样的背景下,天宁公安分局想到了“网络淘凶”。
记者注意到,常州天宁警方在微博和博客里,都没有使用“缉凶”之类的措辞,而是用了“淘凶”这个新词,对此,王辉笑言,发动群众力量缉凶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用一种更温情的方式,包括赏金提供Q币的选择,都是缘于我们希望这件事在网友中显得不那么死板,让网友更易于接受。再加上,我们是在新‘浪’网上悬赏,所以称之为‘淘凶’,有淘宝的意味,更有‘浪淘沙’的意味。”
“淘凶”对象必须谨慎选择
以往所谓的“网上追逃”,一般都限于公安内部网络,也就是说信息只局限于警方内部,但是这次天宁警方的“网络淘凶”,明显将网络的内涵从原先的内网拓展成了更广阔的民用互联网。不过,接受记者采访时,常州天宁公安分局的顾副局长再三强调,只有特定的对象才能纳入网络缉凶的范围。
他告诉记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正式判决,涉案的人员都只是嫌疑人,要将这些人的信息放到网上追逃,就势必面临一个困局:执法部门在用不合法的手段侦破案件,而且这种不合法是极度公开的。“所以对象要选择,首先得通过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核,对那些已经确定符合下发通缉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才会考虑使用这种方法。”顾副局长如此表示。
“在这件‘吃螃蟹’的事上,我们慎之又慎,因为我们知道,尽管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如果这种力量被滥用,尤其是我们执法部门在没有合法前提下使用,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他如是说。
据扬子晚报
责编:ZB
